旭日企業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2.07A 條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已實施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附註) 的安排。詳情如下:

本公司之登記股東

本公司之非登記股東

如 閣下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郵至 gs393.ecom@computershare.com.hk 聯絡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附註:
「公司通訊」是指公司為向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提供資訊或提醒其採取行動而發布或將要發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報告、年度賬目以及審計師報告副本及(如適用)其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其中期報告摘要; (c) 會議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 及 (f) 委任表格。